
本科生培养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
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长理工教字〔 2011〕 9 号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 节的管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和体现毕业设计(论文)对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规范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对象
第一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和水平较高并且 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者,经学院推荐均可参加校级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
第二章 评选名额
第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第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设立一、二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总数的40%、60%。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1. 下达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额指标;
2. 审核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条 学院职责:
1.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申报工作;
2.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
3.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4. 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评审工作流程
第六条 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和相关专家、 教授及秘书组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的评选工作。
第七条 学院组织符合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的学生申报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毕业设计(论文)论证书;
2.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3. 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4. 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手册等有关资料;5. 答辩 Powerpoint 文档。
第八条 材料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主要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申报材 料不齐或毕业设计(论文)文档不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定:
1. 答辩学生以 Powerpoint 形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主要包括试验设计的目的意义、 材料和方法、结论等几部分),汇报时间为 15 分钟,作品演示不超过 3 分钟,专家提问不 少于 10 分钟;
2. 评审委员会对答辩学生进行不记名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采 用平均分排序。评分标准依据《评价指标及权重》(见附件)。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一、二等奖成绩必须在 90 分以上。
第十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 合格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奖 励
第十一条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教师,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 公布获奖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出版《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认真、及时做好自评、遴选和推荐等各项工作,并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 进行评选。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