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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7

 

 长春理工大学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范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部分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长理工教字[2014]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为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学生确定
根据《补充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少数民族本科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下发至各学院。
   二、具体规定
少数民族本科学生补考、重新学习成绩在45~59分(含45分和59分)之间,直接记录成绩为60分,不需调整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
   三、审批程序
   由任课教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成绩调整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开课单位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批。
   四、录入操作
   首先按原始成绩录入班级(课堂)所有学生成绩,然后在界面左下角取消“自动计算总成绩”选项,直接将需要调整学生的总成绩改为60分,审核所有成绩无误后保存提交。
   五、材料归档
   在需调整总成绩的学生试卷总分处加盖成绩调整专用章,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与其他学生试卷一起装订;审批表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学院存档。
学院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成绩调整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上报教务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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