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中心
中心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教学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科教学实验室的设置
1.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正式批准。
2.本科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应该体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高效率高效益的原则。
3.一个专业原则上只设一个专业实验室,以避免重复建设。
4.设置的实验室实验教学任务饱满,科学研究方向明确。
5.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所需的人、财、物落实。
二、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体制
1.实验教学中心下属各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行校、院、实验中心三级管理。
2.校级管理以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为主,综合管理各学院实验教学发展建设规划和实验教学质量。
3.学院、实验中心管理以实验教学过程和质量为主,组织制订、实施实验室年度教学计划和建设计划,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三、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
1.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必须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科结构和学科发展规划、教学需要和教学改革要求、师资队伍状况、经费投入等因素。
2.坚持以高标准建设和发展教学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积极申请省、国家重点建设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适应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3.通过校际联合、校企联合、引进外资等多种方式,筹建技术设备先进、综合性强、开放性强的高水平教学实验室。
四、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任务
1.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计划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4.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教具、实验装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5.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6.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综合开放、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五、教学实验室人员配备
1.学院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选择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有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基础实验室(中心)主任要有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正式聘用或任命。
2.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有关定编原则确定。
3.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个人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进行。
4.实验人员的学历要求、能力要求、业绩考核和奖惩,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业绩考核等指标具体执行。
六、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
1.实验课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课人员结构必须合理,有主讲(指导)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人员辅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主管院长应认真审定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的资格。
① 参加过一轮以上所任课程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课指导和辅导;
② 参加过一轮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讲师(工程师)以上人员,可担任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
③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的指导,通过试讲,经实验室主任、主管院长和教务处批准,可担任实验课辅导教师。
2.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通则》的要求进行教学,要认真备课,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教学准备。
3.首次担任某实验课程教学的教师应试讲,并亲自预做实验,熟悉实验全过程。
4.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仅要熟悉课程理论前沿,也要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手段的新发展,并运用于教学。
5.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大胆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求实验指导教师普遍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积极进行实验教学的虚拟化、信息化研究。
6.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敢于创新,重视实验安全与环保。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指导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7.做好学生学习情况记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按教学工作规范评定成绩。
七、本科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
1.各学院应以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指导,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进行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改革的内容和知识发展,及时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
2.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或编写讲义,要注意所选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实验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规律的要求,符合知识发展和教学发展的需要。
3.实验教学大纲内容
① 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② 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③ 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并明确验证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联系哪些理论研究等;
④ 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⑤ 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及其确定的原则说明,必做和选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⑥ 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要求(考试、考查)。
4.实验教材内容
① 要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在保留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基础上,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② 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与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③ 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低到高,螺旋上升。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研究;专业课则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移到理论应用和新学的基本技能,多安排综合性、设计性新颖实验项目;
④ 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⑤ 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⑥ 要有先进性,除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外,其余所选实验项目应具有先进性。
⑦ 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注意具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并将科研成果列入实验教学。
八、实验课的设置
1.实验课的设置要符合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各专业的人才规格和培养目标,进行实验教学课程设置并明确实验项目、内容、要求、学时分配。
2.实验课的独立设置。实验学时在30学时以上,实验项目之间连续性较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可以独立设置实验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经教学院长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列入教学计划。否则不予承认。
3.所有实验课,必须列入教学计划中,并有完善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否则按无实验处理。
九、实验课教学规程
1.实验课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开出,教学计划是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各专业的人才规格和培养目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指导文件。实验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出对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教学的阶段、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指导实验教学全过程。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开出,但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3.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不得随意改动,更改组数,减少实验项目、内容或课时。如确需改动,可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经教学院长初审,教务处复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4.实验课教学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它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教学所必需的材料,实验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等)应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得进行实验课教学。
5.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课前做好一切实验教学准备(包括撰写教案、预做、调整好仪器设备等)。第一次指导实验教师必须经试讲通过后方可指导实验。
① 对每个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预做,写出实验教案。
② 学生必须预习实验内容,了解实验内容,经指导教师抽查合格后方可做实验。
③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指导实验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讲人员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调、串课需填报《长春理工大学申请调、串实验课报告单》,经教学院长同意,报经教务处批准。
8.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时,应严格遵守实验时间,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老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注意安全、卫生和环保,注意实验着装要求,举止有礼、遵守秩序。
9.要有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管理规则和安全制度等。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消耗,避免重复和浪费。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老师,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工具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10.指导教师每次实验要清点学生人数,做好记录,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20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无故不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
11.实验课要精讲多练,指导教师集中讲课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向学生扼要讲明本次实验有关的基本知识与原理、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讲授中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以便让学生有较多的实际动手操作,实验中要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不允许指导教师包办代替。
12.学生实验中仔细听从老师指导,要认真操作并按制定程序进行实验,认真实验报告。严禁抄袭和伪造实验数据。
13.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或误差较大者要另选时间补做实验。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整理仪器设备,检查仪器设备状态,注意水电气门窗的关闭。凡因本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或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和损失者,取消该实验课成绩,赔偿损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14.学生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15.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16.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表现,完成实验和撰写实验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并另选时间补做实验。
17.成绩考核
①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可单独考试(考查)。采用期末考试及操作考核与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计分,考查学生学习的全过程,防止期末考核临场发挥的偶然失误。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分、实际操作分、实验报告分与遵规守纪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百分之五十。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② 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可参照上述办法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例,一并计入课程总成绩。
③ 实验教学评分标准见附录。
18.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程序
①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统计报表。各学院应在上一学期未安排好下一学期所有实验课程的主讲(指导)教师,配备好辅导实验人员。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填写下学期“长春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计划”,一式三份,一份留学院、一份留实验室,一份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
② 教务处根据实验教学工作计划,下达《长春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任务书》。凡是没有填报《长春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计划》的课程实验,必须提前1周报实验实习科,同意后方可实施。
③ 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应严格按《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长春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长春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和《长春理工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细则(试行)》执行。
④ 学院每学期期末应写出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
十、实验教学档案建设
1.实验教学人员应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工作记载表及其他统计分类工作表,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2.实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