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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细则

发布日期:2020-04-27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课的任务是通过实验手段使学生获得感性认识,从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印象,为深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经常性地进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
一、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法
在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以各学院实验室为自评单位,以学院为检查单位,要求对每门实验课每学期至少听一次课。自评单位按检查、评估细则认真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和评语,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在实验室自评基础上,学院进行检查,按检查、评估细则,逐项确认,得出结论。学校教学督导室进行抽查,抽查情况计入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评估结果。教务处将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学校有关专家对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写出总结报告。学校宣布评估结果,对实验教学工作优秀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学院实验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
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主要形式
1.学院对实验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听课检查,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测评表》。
2.学院对参加实验课的学生(不少于10人)进行问卷调查,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测评表》。
3.学院及实验室对实验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实验课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考核表》。
4.每学期期末学院应写出实验课教学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
三、上述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教务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给予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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