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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20-04-27


为了在实验中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顺利完成实验任务,特制定以下规则:
1、每次实验前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学生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明确了解每次实验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步骤和方法,按要求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按时进入实验室。
3、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老师安排,认真登记,对号入座。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整洁,要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饮食不得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包括口香糖)、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随意走动,如有违纪,实验教师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资格。
4、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煤气、药品及材料。实验过程中应认真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记录。记录的原始数据,实验结束时须经指导老师检查并签字。
5、实验应严格按照老师讲的实验规程进行,未经实验室老师同意,不得搬动、调换设备。遇到疑难问题及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取得帮助。若违反操作规程,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6、实验时要认真、仔细,以小组为单位的实验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如发生与实验课无关的行为(如玩游戏、说话等),将被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7、实验报告应严格按学院的格式规范撰写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对实验数据、现象应认真分析、整理,不得抄袭、臆造和涂改,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8、实验课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因故缺课者应持有效证明首先向指导老师请假。无故旷课者不得补做实验。
9、仪器设备损坏必须及时报告,对因操作不当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10、实验结束后,按指导教师要求整理或规划仪器设备,做好使用记录,打扫实验台面清洗器皿,及室内卫生,关闭电源、水源、气源,进行安全检查。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长春理工大学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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