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中心
生命之光创新竞赛
一、竞赛目的
为了调动我校大学生对生命科学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促进我校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并为吉林省大学生生物学实验技能竞赛、吉林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实验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等创新学术比赛选拔人才,举办长春理工大学第七届“生命之光”创新竞赛。
二、组织领导
组委会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师组成,下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主持竞赛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审议、修改竞赛章程和评审规则;协商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获奖名单;维护竞赛正常有序进行等事宜。专家组人员由多年从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和生物技术等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资深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评审竞赛参赛作品,并评定出竞赛成绩,向组委会提交获奖名单。
三、参赛对象
参赛者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以团队形式参赛,每队最多5名成员,含队长1人。每位参赛者只允许参加一支代表队,鼓励多学科学生组队。
四、竞赛内容
主要开展生物、医学、化学、材料、环境、光机电一体化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内容,涵盖以下八个方面:
1.光电医学仪器设计与开发。
2.光电生物检验仪器的设计与开发。
3.生物医学图像与信号处理。
4.生物传感器、生物诊断试剂的研制。
5.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及仪器。
6.生物技术制药
7.环境污染物的监测及生物学治理技术。
8.发光材料的制备及在生物医学领域的应用。
题目要求立意新颖,创新点明确,基础及应用基础内容前瞻性要强,应用题目实用价值高。
五、竞赛形式与纪律
(一)竞赛形式
竞赛形式包括项目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决赛答辩三个环节。
参赛队伍报名后即可根据竞赛内容填写立项申请书,由组委会和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各参赛队伍可进入生命技术学院实验中心相关实验室与指导教师共同进行科学研究;中期检查阶段,由组委会和专家组依据各参赛队伍填写的中期报告书进行检查;决赛答辩阶段,由专家组综合竞赛题目的创新性、实用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结果的可靠性,研究报告的规范性等,采取现场答辩、专家提问、实物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竞赛纪律
1.参赛组队后不允许随意替换,非可抗力因素导致选手不能参赛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补队员。
2.参赛队伍按要求认真填写竞赛各阶段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将取消最后决赛资格。
3.实验操作采取弹性时间制,参赛学生应服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实验过程中发现所列仪器、药品、名称、数量有误,应立即举手请相关人员处理。如有偶发事件,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4.参赛学生对实验室设备必须妥善使用,如器材自然损坏,无法进行时,应立即报告补充,不予扣分;但如有故意损毁或应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损毁者,取消决赛资格,并视情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每天实验操作完毕,参赛队伍须将实验器具清洗归位。
6.决赛后,专家组发现实验结果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取消获奖队伍的奖项,并予以校内通报,相关选手将被取消在校期间报名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的资格。
六、竞赛时间
长春理工大学大学生“生命之光”创新竞赛每年举办一次,一般在三月中旬开赛,历时一年,决赛答辩后公布获奖名单。
七、竞赛报名
每年三月中旬启动竞赛报名工作,报名全额免费。
八、评审和评奖
竞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根据决赛答辩的专家组意见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数分别占参赛团队伍总数的5%、10%、20%、30%。
有下列业绩之一的,优先评奖:
1.公开发表核心及以上(北大2011版)或SCI收录期刊学术文章(含被接收但为发表)。
2.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
3.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学术奖项。
4.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
5.其他由专家组认定的与学术有关的成果。
九、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竞赛有关问题可向委员会咨询。联系电话85583403(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