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工作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课堂和晚自习考勤制度
据《长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课堂考勤
1.课堂考勤由学院团委学生会纪检部负责,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
2.如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出席需向辅导员老师请假,清查人数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辅导员老师开的假条,不能出示请假假条并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二、晚自习考勤
1.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18:00-21:00,节假日另行通知。
2.晚上有大物实验、选修课、重修课的同学请自行请假,下课结束后自行安排时间。
3.如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晚自习者需向纪检部部长请假,长期事假、病假需出示辅导员老师开具的假条。没有发送请假通知或不能出示请假假条而无故缺席自习者均按旷课处理。
4.晚自习缺席1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
三、处理办法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下列处分:
1.旷课达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达16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达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报教务处按退学处理。
7.擅自离校者、未按规定时间返校者(含节假日),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迟到1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旷课一次按2学时计算。
9.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计划学时1/3以上者,由纪检部上交名单于该科任课老师处,取消该同学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晚自习纪律由各班班长支书及学习部委员负责,自习期间须保持安静,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接打电话,手机调至静音。
2.请假同学必须于晚自习当天17点之前进行请假,纪检部制作请假记录本,严格记录请假同学学号、时间、姓名、请假原因。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审核,并于每周一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