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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01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值班检查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文明值班,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外来人员和本楼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公寓的秩序和环境。
        二、学生公寓住宿人员应当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认真执行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制度,不得阻碍学校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三、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的询查、登记等工作,外来人员须认真填写会客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离开公寓时,接待人须在会客单上签字。未经批准非本楼人员严禁入内。
           四、外来人员携带重要物品入楼须登记注明,离开带出时须核对、签字。如接待人委托外来人员带出重要物品,则接待人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签字方可执行。本楼学生和其他人员搬进、搬出物品、包裹等必须做好详细登记。
           五、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留宿,凡私自留宿者,按有关规定对接待人进行处罚,外来人员身份不明或发现异常,即送保卫部门处理。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寝室、床位。不得进入异性公寓,学生进入公寓楼内必须佩带校徽或出示学生证。
          七、在校内登记住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八、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晚归寝,不得夜不归寝。公寓楼关门时间为:周五、周六,23:00,其余时间为22:30。在校住宿学生在19:00点以后不得离校,外出须到学院请假。若私自离校,发生意外,学校概不负责。
           九、自觉维护生活秩序,在公寓楼内不允许玩各种球类,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起哄、打架、摔打器皿或进行其他妨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要爱护公物,不准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公寓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家具等不得随意搬动和故意损坏,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故意损坏学校在公寓内张贴的通知、通告和布告。
           十一、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入锁好门窗。
           十二、公寓楼内严禁吸烟、酗酒、打麻将;严禁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实物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十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寓楼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十四、要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向楼道内和窗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等,不得将水倒入卫生筒内,不得养宠物,不浪费水电。
           十五、各寝室要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由学生自行轮流清扫,须按时值周、值日;无卫生死角,每天要及时清扫室内垃圾,垃圾倾倒在指定位置。
            十六、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禁止在公共区堆放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堵塞和封闭公寓楼内的通道出口;严禁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十七、严禁在公寓楼内存放、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水壶、电饭锅、电热煲、加热器等违章电器(经批准使用的计算机、电视机、台灯和录音机除外),不得私自接拉电线、网线、绳线,不准动明火做饭、烧水、照明。
            十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燃放鞭炮、存放和使用液化气罐。
            十九、寒暑假期间留校的学生实行合寝制度,每寝室不少于3人;剩余房间加固门窗、上好封条封闭至开学。
            二十、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物。公寓管理人员对房间内设施进行检查若无损坏方可办理退寝及离校手续
            二十一、学生要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做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二十二、严禁自带家具进入公寓,对于损坏公共物品造成的经济损失,须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