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工作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保证各项社会奖助学金评定程序公开透明,评定结果真实有效,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在学校制定的各项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学院专业特点且行之有效的评定细则,现公布如下:
1、现有社会奖助学金概况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正荣奖学金:荣誉奖每人每年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
二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5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2400元(按学生困难等级发放)
注:国家奖学金和正荣奖学金在全体同学中评选,其他奖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和任意其他奖学金兼得。
2、年级名额分配原则
国家奖学金(四年级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四年级按年级总人数比例分配)
省政府奖学金(三、四年级按年级总人数比例分配)
正荣奖学金(三年级分配给二等,二年级分配给三等)
3、具体评定方法
评定方法为积分制择优评选,积分包含奖学金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两个方面,统计学生积分加和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积分高的优先评定等级高(奖金数额高)的奖学金。
积分制计分原则如下: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积2分;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积1分;
校长奖学金(每次)积4分;
一等奖学金(每次)积3分;
二等奖学金(每次)积2分;
三等奖学金(每次)积1分。
如按以上评选方式,出现积分相同情况时,则按教务处最新累计平均绩点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4、学院评定细则如遇与学校评定细则相抵触情况,按学校评定细则执行,《长春理工大学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汇编》请下载附件查看。
5、长春理工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细则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