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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和毕业设计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16

    为了规范毕业班学生在校外工作实习和毕业设计活动,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督促学生在毕业前按时完成毕业设计环节,现对已签约学生单位需要实习的情况提出以下要求和规范:

1、申请在校外实习学生必须首先征得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在保证实习不影响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申请。申请在校外实习的同学原则上要在实习单位做毕业设计,因此实习单位应该具备为学生提供做毕业设计的必要条件。

2、申请在校外实习学生必须先与该单位签署《三方就业协议》并上交学办备案,且毕业前不得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学院不予办理违约手续。

3、实习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的5月1日,逾期不返校者将按旷课处理。

4、校外实习期间,学生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建议学生要求实习单位为本人提供临时工伤保险,并签订实习合同明确责任)。

5、学生实习期间要主动保持与学院导师和年级主任的联系,因沟通不畅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6、申请在校外实习的同学必须同时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表一)和《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申请审批表》(表二),连同签好的三方就业协议,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7、如果毕业设计题目需要变更,必须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表三),并交系主任处备案。

8、以上三个表格下载见附件。

相关附件
表1 (2014-09-16)
表2 (2014-09-16)
表3 (201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