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学校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吉教办〔2017〕3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现组织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现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各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发展建设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三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并真正落实,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并能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等。
(二)实验室(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实验室(实训室)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
(三)实验室(实训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对有毒有害及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程进行处置等。
(四)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学院自查阶段(2017年4月10日-17日)
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学实验室(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实训室)的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学校抽查阶段(2017年4月24日-25日)
由教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联合对各单位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4月26日-30日)
对自查及抽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基本摸清我校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现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和追究责任,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以提高我校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落实、总结经验等过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材料报送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