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培养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根据学校《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理工研字[2016]10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校在籍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7、学位课及选修课均为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的;
3、在学校及学院各种如期末考试、党课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4、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
5、旷课30%学时以上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社会实践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未参加者;
7、学术报告三次及三次以上未参加者;
8、党员在参评学年有违反《长春理工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者;
9、对于拒不服从学校及学院管理,并且态度恶劣者。
(三)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报到入学并完成注册后,按录取当年综合排名确定开始就读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以后参加在读年级的评定;
2、中途退学及因其他原因终止学籍的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设置
(一)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现拥有生物医学工程硕士一级学科和生物工程专硕两个硕士招生层次。因此本奖学金设置及制定细则适用于我院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拨指标,结合学院实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具体名额。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 研究生在学三年可以参评三次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
1、硕士一年级奖学金:第一学年入学后,由学院依据入学成绩评定等级;统考学生根据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综合确定相应获奖等级。没有复试笔试成绩的学生不能参加第一年度奖学金评定。 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奖学金。
2、 硕士二年级奖学金:主要以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开题成绩以及学术表现为准。
3、硕士三年级奖学金:主要以研究生第二学年学术表现、中期成绩为准。
(二) 研究生奖学金计算方法说明
1、硕士一年级课程成绩的评定以一年级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最终得分等于学年学分绩点乘以权重。
2、学术表现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学术表现评价内容
注:同一名称或同一项目参赛作品取最高奖项加分。
第四章 评审与发放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评定结果会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四)发放奖学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由校财务处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银行卡中,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一)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或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长春理工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春理工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