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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29

长春理工大学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5]4号)相关规定,制定《长春理工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细则(2025年)》。

二、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建立动态的、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出发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资金。

第二章 评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档案转入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在籍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重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在学制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校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针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学校对联合培养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按期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六)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取得学籍。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五)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

(六)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者

(七)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或保密规定者;

(八)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九)未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十)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十一)在学校及学院各种如期末考试、党课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十二)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

(十三)旷课30%学时以上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十四)社会实践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未参加者;

(十五)学术报告三次及三次以上未参加者;

(十六)对于拒不服从学校及学院管理,并且态度恶劣者。

四、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在学制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校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中途退学及因其他原因终止学籍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设

一、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现拥有生物医学工程硕士一级学科和生物与医药专硕两个硕士招生层次。因此本奖学金设置及制定细则适用于我院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级别

金额(元)

一等

10000

二等

5000

三等

2000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拨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学科具体在读研究生数量分配名额。

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综合成绩构成: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综合表现(D1)、导师评价(D2)、课程成绩(D3)、学位论文考核成绩(D4)、创新成果(D5)、学科竞赛成绩D6)。

(二)各学年测评总分计算方法: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D=D1+D2+D3+D4+D5+D6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D=D1+D2+D4+D5+D6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D=D1+D2+D4+D5+D6

年级

德育

综合表现(D1

导师

评价(D2

课程

成绩(D3

学位论文

考核成绩(D4

创新

成果(D5

学科

竞赛成绩D6

硕士一学年

5%

5%

40%

40%

5%

5%

硕士二学年

5%

5%


40%

45%

5%

硕士三学年

5%

5%


40%

45%

5%

注:1.各学年测评总分为百分制,各项权重分数可按百分比换算。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均应为在籍期间取得。各学年参评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91日至本年度831日,首学年起始时间以开学报到时间为准,末学年截止时间为430日。

二、研究生奖学金计算方法和权重表几点说明

(一)德育综合表现D1满分5 分)

德育综合表现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研究生的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行为举止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分。以得分的5%记入测评总分。若德育综合表现为0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1.基础分满分50

研究生思想积极,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良好,寝室卫生合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可获得基础分50在此基础上,每旷课2学时减5分,寝室卫生不合格1次减5分,发现违章电器者减20分,缺席要求研究生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入学教育等)1次减5分,其它未达到处分条件的不当行为1次减510分。若基础分为0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2.实践活动

研究生承担/院研究生会、社团等工作,以及参加实践活动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加分(/院研究生会、团等工作至少服务满一学期方可加分,完成一学期工作的分值为一学年分值的一半。干部兼职的取最高分,不累加计算。

1校内社团或实践活动加分如下:

职务

/院学生会干部

班级干部

其它社会实践

分数

4

4

0-2

注:/院学生会干部部长及以上干部、院党支部支委。

班级干部指班长、团支书和学委。

其他社会实践参加学院认定的加分活动,每出席1次活动加0.2分,每学年上限2分。

2校外实践或服务活动加分如下:

成果类别

具体说明

加分

社会服务或活动

主持并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或活动,获得较好社会影响,反应学生具有较高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且荣获国家、省、市级部门表彰。

3

技术服务或支持

采用所学知识或技术,组织解决国防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难题,且等效价值或横向项目20万元以上,须提供详细证明。

3

学术交流或活动

采用所学知识或技术,组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或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较好促进实验室、学科、学院和学校发展,须提供详细证明。

3

注:上述成果须经同行专家充分评议或有关权威组织机构认定,学院严格审核。

同一活动、成果或荣誉最多给一名研究生认定一次。

研究生采用本类成果加分限至多一项。

署名情况参考著作、标准或专利相关要求。

3.特殊加分

对为国家、学校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带来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视具体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二)导师评价D2满分5 分)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态度、课题进展情况、个人品德、参加实验室工作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打分分值范围05 分。若导师打分为 0 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导师评价参考标准如下:

参考评价指标

权重

评分

个人品德

1

参加实验室工作

1

学习和科研工作

1

参加课题层次与进展

1

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1

(三) 课程成绩D3满分 40 分)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学位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 分,良—80 分,中—70 分,及格—60 分。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要求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第三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和学位英语成绩等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并按照测评总分进行评比。

(四) 学位论文考核成绩D4满分40分)

学位论文开题成绩、中期检查、预答辩成绩等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进行百分制评分,在奖学金评定时换算成四十分制分值,成绩计入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分之中。

首次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预答辩不参加或未通过,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五)创新成果D5

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著作、学术论文、转化或应用的专利和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奖等,并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

创新成果认定要求如下:

1.所有创新成果必须长春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术论文必须见刊发表,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有论文录用通知(外刊的可使用录用通知/SCI开源的需缴费证明/指导教师说明情况文件可参评),但需排在见刊材料后,且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

3.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登记必须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第一,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4.著作、教材、标准等成果参考专利和论文署名规则执行

5.科研获奖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等

6.同一项目或同一参赛作品多次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分一次

7.科研成果只能在评定同类型奖学金时使用一次

8.上述创新成果等级和层次的认定参照学校科研处科研成果认定原则执行如果有评比分数相同情况或有争议的创新成果学院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认定。

创新成果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论文

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Ⅰ区SCI收录论文1篇记90Ⅱ区SCI收录论文1篇记50分,Ⅲ区SCI收录论文1篇记30分,Ⅳ区SCI收录论文1篇记25分。发表EI论文(EI源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记25分,生物工程专业记20分。中文核心论文记10分。SCIEI检索的会议论文记51

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0分;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0。(2

参与项目

参与导师项目任务书、验收书(国家级项目5分,省科技厅项目3分,教育厅、发改委、市科技局等2分,横向课题1分),以任务书及验收书名单为准。(该项得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只5分)

科研获奖

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科技奖励,国家级科技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二等奖第11次记50分,国家级科技奖励第4名或省部级一等奖第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第2名或省部级三等奖第11次记30分,国家级科技奖励第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第4名或省部级二等奖第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第21次记20分,国家级科技奖励第6名或省部级一等奖第5名或省部级二等奖第4名或省部级三等奖第31次记10分。

省部级及以上竞赛

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省级一等10分,二等7分,三等5分。(以参赛年度学校规定的学科竞赛项目为准,排序二三名成员加分为负责人的1/2,后序成员不加分,省级、国家级赛事存在特等奖的,特等奖的分值 = 一等奖的分值*1.5;同一项赛事同时获得多项级别的奖项,以赛事最高等级的获奖为准,分值不累加。)

出版著作或教材

在研期间参与教师出版著作或教材5分,校内讲义3分(编者加姓名为准)

荣誉称号

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的学术或荣誉称号(集体称号需为第1名)国家级的记50分,省部级的记30分。

注:学院科研成果评定为百分制,各项成果评分累加超过百分的按照100分记在奖学金评定时换算成相对应分值。

(六)学科竞赛成绩(D6满分5 分)

学科竞赛指经过学校或学院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类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科技类竞赛。(具体加分:创新成果具体评定办法中“省部级及以上竞赛评定时换算成相对应分值。2024年认定范围见下表。(每年更新确认是否有增减,评奖前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序号

竞赛名称

竞赛性质

最高级别

1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创新

国家级

2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

创新

国家级

3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创新

国家级

4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创新

国家级

5

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

创新

国家级

6

吉林省研究生科技论文演讲比赛

创新

省级

章 评审与发放程序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和初评等工作。

二、评审安排

研究生读研期间学业奖学金可评定三次,第一、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次年的9月份启动,11月末完成评审成果截止时间为831;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5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成果截止时间为430

三、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评定结果会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放奖学金

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由校财务处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银行卡中,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章 附则

一、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或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

二、本办法自20259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长春理工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春理工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2591


附录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庞春颖

副主任: 孙永生 王清爽

组员: 于源华 张淑华 曹秒 李景梅 宁春玉 何秀霞 嵇晓强 王宇飞 高全宝 张昊 宫平

研究生辅导员: 王佳奇

研究生代表: 3-5人(班长、学委等)